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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认真做好陕西省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投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5月25日 15:59 作者: 来源: 编辑: 审核: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县区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榆林军分区政治部,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各新闻媒体:

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关于陕西省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安排部署,5月4日开始,省道德模范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在陕西日报、华商报、三秦都市报、陕西文明网、西部网、陕西传媒网、西安网、华商网、三秦网、文明公民网同步刊登160名候选人事迹,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公众网络投票评选。其中,我市在认真筛选、严格评审、全面公示的基础上推荐14名候选人,经省道德模范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审定,我市共有12人成为陕西省第四届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分别为助人为乐道德模范候选人曹治峰(编号:117)、杨钝(编号:125);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候选人郝瑞强(编号:202);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候选人贺聪明(编号:306)、谢海琴 (编号:313);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候选人韩广川(编号:410)、高琳(编号:414)、齐军祥(编号:428)、姜良彪(编号:431);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候选人艾克英(编号:502)、李根连(编号:511)、温治堂(编号:529)。为动员全市上下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和参加投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我市陕西省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投票编号及投票规则,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榆林日报、市级各大网站登载投票规则和我市推荐的12名陕西省道德模范候选人先进事迹;移动、电信、联通公司编辑发送我市入选陕西省道德模范候选人姓名和投票编号短信。各县(区)、各部门组织本地媒体和网站广泛刊登我市入选陕西省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名单和事迹,在社区、企业、村镇、学校、机关、连队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让公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使评选的过程成为学习模范、崇尚模范、争当模范的过程。

二、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加投票活动

1. 投票时间为5月4日00:00—5月31日24:00。

2.公众投票每人(每个手机号码)总共限投一次选票;所选候选人每类不得超过10人,五类总计不得超过50人,否则视为无效票。

3.本届评选投票可以通过网络、微博、微信进入投票页面,采取手机接收验证码确认的方式进行,不填、填写错误或重复填写的选票无效;本次投票一律免费。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省外手机号码的用户不能投票。

4.投票入口:电脑网页点击陕西文明网、西部网、陕西传媒网、西安网、华商网、三秦网、文明公民网“陕西省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专题”,进入投票页面;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文明陕西公众号,点击进入投票页面;手机微博扫描二维码,关注陕西省文明办官方微博,置顶帖进入投票页面;在手机浏览器地址栏直接输入:http://tp.oupusoft.com/wap/进入投票页面等。

5.投票过程中不显示候选人得票结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6.本次评选活动,由陕西省文明办负责协调组织,未授权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承办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不开展任何收取费用的活动。

7.微信、微博二维码。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特别是市直各创文成员单位、在建和已建成的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要充分动员,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投票评选工作,组织干部群众参加投票评选活动,市文明办将把各县区、各单位宣传和组织投票工作作为县区年度考核和部门文明创建考核的具体指标。

2、及时反馈。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出学习宣传和投票方案,将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参与投票评选、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社会反响评价及新闻媒体宣传情况报送市文明办。

联系人:李 璇

电 话:0912-3544988

手 机:13772910030

邮 箱:ylswmb@163.com

榆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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