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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评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12年11月13日 10:51 作者: 来源: 编辑: 审核: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陕教保〔2012〕21号文件精神(见下),请各有关院系、部门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个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并于11月21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613室,3891660),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将在各单位的推荐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推荐我校的1个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参加省教育厅的评选工作。


3044永利官网vip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关于评选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陕教保〔2012〕21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教育信息化工作快速推进,我省涌现出了一批在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面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鼓励先进,发挥典型示范效应,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从事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工作,成效显著。

2.单位信息化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制度完善、保障有力,能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信息化活动。

3.专职教育信息化管理及技术队伍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在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推动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信息化工作,业务能力强,积极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在单位信息化规划、管理、环境建设、资源建设、应用及维护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2.思想上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是推动本地区、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带头人,在本单位及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方面贡献突出。

3.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教育信息化活动,承担相关科研课题,成果丰富,并在指导实践工作中效果明显。

三、评选办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要依据评选参照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得分高于80分方可填写《先进集体评审表》(见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可另附文说明。

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要填写《先进个人评审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本人先进事迹单行材料及相关证明。

各市教育局负责评选与推荐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2个和先进个人2名,高等院校和直属单位可自行申报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省教育厅将组织评审,最终在全省评选出30个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50名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精心组织,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以上,做到推荐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单位上报的评审表和材料一式两份,经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12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相关附件请登录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委厅文件”栏目下载。

联系人:李婷电话:029-88668695

电子邮箱:xinxibaozhang@163.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政编码: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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