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3—2015年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6号)精神,我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开展了自查工作,并撰写了专业自查报告,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人:张敬全
电话:0912-3893826
教务处
2016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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