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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报送创建省级“文明校园”考核验收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4年11月14日 08:39 作者:宣传部 来源: 编辑: 审核: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院系(部)、各部门:

按照陕西省文明办《关于对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的通知》陕文明办字[2014]18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省文明委对全省所有省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文明创建活动动态化。为圆满完成我校省级文明校园网上动态数据资料上传工作,现就数据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省级文明校园数据采集工作

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2014年,我校被授予省级文明校园称号,荣誉来之不易,保持这一称号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按照常态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陕西省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长年、常态有人抓、有人管、不停滞。

学校将对各项指标得分情况对号入座,对影响相关得分项的部门予以通报,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文明校园动态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各文明单位负责创建的工作人员,按照《陕西省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网络报送材料清单,将工作情况通过网络平台上传后,省文明办对上传资料进行审核,量化打分。《测评体系》明确规定了各院系、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上传材料要求,特别要求专项活动、召开会议等集中活动的资料要在三天之内,逾期将不能被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直接影响学校的考核成绩。

对半年测评分数达不到45分的单位发出工作预警,对年度测评分数达不到85分的单位提出黄牌警告,限期一年改进创建工作,第二年创建工作仍达不到85分,省文明办直接报请文明委取消其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对年度测评达不到90分的单位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退出后的文明单位降为下一级文明单位,经两年以上整改达到条件后方可重新提出创建申请。

(一)材料收集报送办法

1、各院系(部)、各部门要依据《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按照“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逐项收集材料,“评分要点”中要求的材料不能短缺,其他能支撑的材料要尽可能详尽收集,宁多勿缺。

2、同一指标体系下,涉及多个部门的,不规定责任部门,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开展情况上报材料。

3、所报送的材料应有报送人和负责人(院系党总支书记、部门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各院系、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1月15日前报党委宣传部。

(二)收集报送材料的范围

1、本次材料报送,除个别延伸材料,均以2014年汇总、形成为主。

2、制度等非分年度实施的材料,应提供正在执行的材料。

(三)报送时间

1、2014年1月1日-11月11日形成的材料应于11月30日之前报送。

2、2014年11月11日-12月20日形成的材料应于12月20日之前报送。

3、从2015年起,所有材料在三日内报送。

(四)报送地点

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行政楼510),联系电话:3891959,联系人:高春燕。

(五)材料报送形式要求

1、报送材料形式分为扫描件、图片、视频三类(要有文字说明,不报纸质版),具体内容见《测评体系》材料清单,并按照指标要求分项整理,按工作和材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有序,附材料目录。

2、要求上传红头文件的材料,报送扫描件;有红头文件电子版的(要求必须有红头标识)将电子版文件转成PDF格式。要求有单位公章的材料,将文件扫描后,报送扫描件图片;有电子公章的将电子版文件转成PDF格式。一般讲稿及读书笔记材料报送扫描件,制度材料报送制度展板的图片,或者是上传盖有公章的扫描件。

3、图片主要分两类:普通图片和材料扫描件。普通图片将图片的长边设置为500像素,短边自动匹配。材料扫描件将短边设置为500像素,长边自动匹配。

附:陕西省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创建省级“文明校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陕西省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4版.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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