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合作开展2021年度全省高质量发展若干重大课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
1、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2、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研究;
3、沿黄区域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情况研究;
4、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研究;
5、县域经济发展研究;
6、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路径有效衔接路径对策研究;
7、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工作研究;
8、高质量发展及其评价体系研究;
9、双碳驱动战略与我省产业发展目标路径研究;
10、发挥秦创原带动作用,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研究。
二、课题申报
本课题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课题须经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根据以上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可自定题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
2.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课题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课题结项
(一)本研究课题周期: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课题结项需书面提交1万字左右的课题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课题组成员拥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课题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相关处室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三)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1年9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学校共青团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榆林市教研室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