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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陕西蓝皮书合作研究项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7月20日 16:15 作者: 来源: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示范校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扩大陕西蓝皮书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做好蓝皮书研创工作,提高蓝皮书质量,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4 年度陕西蓝皮书合作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选题方向

    1.推动陕西打造万亿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研究

    2.加快建设西汉蓉航空产业带研究

    3.陕西数字政府治理的成效、不足及对策研究

    4.陕西秦岭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不足及对策研究

    5.陕西黄河流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研究

    6.陕西文化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研究

    7.陕西旅游演艺产品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8.2023 年陕西与中亚共建 “一带一路”发展报告

    9.2023 年陕西与西亚共建 “一带一路”发展报告

    10.2023 年陕西与欧洲共建 “ 一带一路”发展报告

    11.2023 年陕西与东盟共建 “ 一带一路”发展报告

    12.2023 年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报告

    13.陕西数字乡村建设研究报告

    1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陕西农村消费扩容升级路径研究

    15.陕西推进乡村治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16.陕西公益电影对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文化阵地研究

    17.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发展研究

    18.陕西影视文化资源数字化整合研究

    19.红色音乐资源融入陕西电影文化产业研究

    20.陕西电影消费环境和消费指数分析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须通过

    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 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 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职务或博士学位。 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 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 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以兼职人员身份从 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 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 年度陕西省哲学社 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 一式两份)、《论证活页》( 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 页以 WORD 文件格式,汇总表以 EXCEL 格式)一并报送。相 关 资 料 表 格 在 “ 陕 西 省 社 科 网 ”(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社科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择优确定。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每项资助6000 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3 年 10 月 30 日,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 1 万字研究成果及3 百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 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社科院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院在项目立项后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社科院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予以限制。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0日。

  1.                                                                                                              科研处

    2023年7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法治化营商 环境建设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和2023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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