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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年10月26日 15:08 作者: 来源: 编辑: 审核: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院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应教育部《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教语信司〔2011〕4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陕教语办〔2011〕10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在我院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文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承办单位:中国应用语言学会 语文出版社 中国语言文字网

支持单位:商务印书馆 中国教育报刊社

我院征文活动由教务处和中文系组织实施。

  二、征文主题: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三、参加人员:全校教职工、学生。

  四、征文内容: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可在网上查阅)。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五、活动办法

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和学生组,每个组别分别评奖。

2.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3.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4.参赛者请于11月20日之前将文章和个人信息表(此表见本通知附件)上传至电子邮箱:yuwenzhengwen2011@163.com或将文章电子版和打印稿送交中文系二楼办公室邓煜老师。

六、评选奖励办法

征文收齐后将统一提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办公室参加评选。2011年12月1日起,承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并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

同时,我院将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校内评选,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及优秀奖若干,并进行表彰奖励。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中文系,联系电话:3891137,联系人:邓煜老师。

3044永利官网vip教务处

3044永利官网vip中文系

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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