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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技术服务人员和技术需求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1年10月24日 08:18 作者: 来源: 编辑: 审核: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院、系、部:

现将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下达的《关于征集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技术服务人员和技术需求的通知》(陕科政发〔2011〕156号)转发给你们,望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于2011年10月25日上午送交科研处。

关于征集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技术服务人员和技术需求的通知

陕科政发〔2011〕15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第28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到中小企业挂职,担任首席工程师”的规定,我省将组织开展选派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任务分解安排,有关办法正在进行部门会签。为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决定由有关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高校院所先行征集担任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的技术服务人员和中小企业技术服务需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工作将从我省范围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选择一批技术服务人员,从我省各类中小企业中凝练一批关键技术需求,通过“双向选择、技术对接”的形式,选派一批工程技术人员到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小企业担任首席工程师。

  二、基本条件

  1.选派首席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自愿到中小企业兼职或挂职;原则上正高级职称兼职,副高级以下职称挂职;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中小企业的技术难题;

  (4)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2.我省范围内有工程技术人员需求的中小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状况,申请派驻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到本企业担任首席工程师,享受技术服务咨询。

  三、组织征集

  1.请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分配的数量要求(附表3)负责区域内中小企业技术需求的组织征集工作。申请派驻首席工程师的中小企业,需根据自身发展凝练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方向,填写《陕西省中小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需求意向书》(附件1),由企业所在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示范区)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2.请各高等学校负责本单位科技人员担任首席工程师的征集工作。凡满足首席工程师条件并有选派意愿的科技人员,填写《陕西省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申请书》(附件2),由所在单位审核后集中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各高等学校拟派出科技人员数量分配见附件4。

  3.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首席工程师的征集、选派和对接工作。

  4.大中型国有企业推荐选派首席工程师工作由省国资委先行摸底。

  四、相关要求

  1.选派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工作是充分利用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创新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

  2.《意向书》、《申请书》等材料可登陆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征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5日。

  3.联系人方式: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赵陆一 85540387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马 云 87294265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陕西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邮编:710054)

  电子信箱:zhaoly@sninf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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